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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改良的国家政策支持

盐碱化土地既是我国农业生产中建设高产稳产田的障碍和重大区域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又是我国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土地资源。认真贯彻执行治理改良盐碱地,是补充耕地资源、从战略高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人地矛盾、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的部署,积极推进盐碱地治理工作。2011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盐碱地治理调查。2014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4〕594号),提出了加大支持力度、协调整合资源、推进治理科研、实施示范推广、合理利用水资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等七项措施,推进盐碱地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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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国家发改委牵头,十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

据统计,全国约有65%的人口以稻米为主食,截止到2030年,我国稻谷需求量约为2.56亿吨。吉林省西部的吉林稻区作为我国北方粳稻 的主要产区,充分利用、开发和改良盐碱化土地势在必行。为解决制约该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自2008年国务院颁发《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总体规划》后,吉林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决定,依托西部三大水利工程(引嫩入白工程、大安灌区工程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实施吉林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现新增耕地255万亩(其中水田153万亩)的目标。

盐碱荒地的改良开发有助于发展北方稻米生产、提高稻米产量和品质、带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是国家土地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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